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失信人员手机卡管理的通知》(发改规资发〔2019〕157号)的规定,失信人员是可以办理手机卡的,但存在以下限制:
- 失信人员在5年内只能办理1张手机卡,且不得新开移动通信服务功能。
- 失信人员办理手机卡时,需要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相关失信证明材料。
- 失信人员不得将手机卡转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 失信人员的手机卡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讯运营商将加强对该类手机卡的管控,并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具体来说,失信人员办理手机卡需要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件
- 失信证明材料(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失信人员办理手机卡的流程如下:
- 前往通讯营业厅
- 填写入网申请表
- 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失信证明材料
- 缴纳相关费用
- 办理手机卡开卡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员办理手机卡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
- 无法办理套餐内包含的增值服务,如流量加油包、彩铃包等
- 无法办理国际漫游服务
- 无法办理携号转网服务
总而言之,失信人员是可以办理手机卡的,但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建议失信人员在办理手机卡之前先了解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