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外团伙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那么,境外团伙电信诈骗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境外团伙电信诈骗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境外团伙实施电信诈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具体判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诈骗数额、诈骗手段、诈骗次数、被害人损失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 2022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该团伙在境外架设服务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办理刑事案件、追回被骗款项等为由,诈骗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 2022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团伙在境外架设服务器,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办理刑事案件、追回被骗款项等为由,诈骗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5亿元。
境外团伙电信诈骗犯罪危害严重,应予严惩。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